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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盼协同共进

我国正在全面推进的众多改革中,被称为“三块地”改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备受市场关注。 人们常说,农村土地是一笔“沉睡的资产”。由于体制原因,过去农民很难从土地上取得财产性收入。


三项改革试点的基本方向,是在坚持基本原则和不产生稳定风险的前提下,盘活这笔资产,还利于农民。 今年开始,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式扩围。之前分拨参与改革试点的33个县都要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如果说,此前试点是各地区瞄准“三块地”改革其中一项“单兵突进”,那么,如今增加试点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三块地”改革协同推进,形成改革的“共振效应”。


从2016年开始,全国33个县的“三块地”改革试点被分别赋予不同的任务。其中,有15个县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15个县试点宅基地制度改革,3个县试点征地制度改革。 这些改革试点已经到了最后阶段。按照计划,今年12月31日,所有试点将正式收官。


在此前的改革试点中发现,“单兵突进”式改革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以征地制度改革为例,除了规范征地程序外,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缩小征地范围,这对患有土地依赖症的地方政府来说,减少了征地带来的财政收入,因而对推进改革的热情不高。全国最早实施征地制度改革的只有3个县,而就在这仅有的几个试点中,改革推进的难度也很大,有的地方甚至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统筹、协调、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决定扩大试点范围,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改革征地制度这两项试点推广到全部33个试点县。这就给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三块地”改革的机会,让三项改革达到相互补缺的效果,以有效解决改革向前推进的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反推征地制度改革。这两项改革可以有机衔接,通过提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面积,补充因减少征地而带来的土地供给缺口。


第二是宅基地改革可以更加灵活。例如,将原有宅基地一部分复垦为耕地,耕地保有量增加后,再通过土地指标“增减挂钩”调剂,增加一部分建设用地的指标。然后利用建设用地的出让收入返还,补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这样既缓解了当地财政压力,也能保障农民利益。


今年以来,在各试点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出现了许多创新。不少地区在“三块地”改革中建立了成熟的协调规则,“共振效应”逐渐显现,这将为我国未来全面推开土地制度改革,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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